淮安这里发布2025年1号、2号征收土地公告!这次有你家吗?

民生   2025-01-06 20:04   江苏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清政征地告字〔2025〕1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2024年度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H〔2024〕59号),批准位于清江浦区黄码镇黄码村等地区的农用地7.7012公顷(耕地6.20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4657公顷,合计批准用地7.9373公顷。现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安市清江浦区2024年度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清江浦区黄码镇黄码村四组、五组、十二组、十三组、黄码村村集体。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文件规定,农用地按照35.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按照79.5万元/公顷执行。
2.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文件规定,按照2.35万元/人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照《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镇(街道)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相关事宜,请互相转告。
(二)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
(三)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0日。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清政征地告字〔2025〕2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730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H〔2024〕77号),批准位于清江浦区黄码镇黄码村2.8040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现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安市清江浦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730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
清江浦区黄码镇黄码村四组、五组、十二组,黄码村村集体。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文件规定,农用地按照35.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按照79.5万元/公顷执行。
2.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文件规定,按照2.35万元/人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照《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镇(街道)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相关事宜,请互相转告。
(二)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
(三)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0日。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站

来源:淮鸣

免责声明:宣传合作直接拨打电话:87185822 。淮安市民卡微信是面向普通网友的新闻线索发布平台,目的是为传递更多信息,网友发布爆料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10日内与我们联系。


淮安市民卡
提供市民卡相关服务,主要有旅游休闲年卡申领、省社会保障卡申领、查询制卡进度、预约办理业务、卡片挂失、查询账户余额、公共自行车讯息,更有海量便民、优惠信息。网站:www.hassmk.com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