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根据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长文旅函〔2023〕359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推荐程序,经个人申请、保护单位推荐、专家组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规定,经市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决定,现对长治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6日——11月12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内向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反映。联系电话:0355-6055846。
原标题 / 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名单的公示
来源 / 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
编辑 / 许越
责编 / 贾梦琦
监制 / 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