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主体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市场监管总局提醒:
年报不收费
大家要增强防范意识
➦ 一是冒充市场监管人员,声称年报和信用修复需缴费。
➦ 二是制作虚假入口和交易平台。
➦ 三是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
➦ 四是利用不明来源的快递件进行诈骗。
➦ 五是第三方中介机构协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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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编辑:刘晶
责任编辑:李中伟
审签:申洪铭 杨汉煌
新闻热线:0791-834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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