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月3日 《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区域内党的工作的基本原则草案》拟稿。
《草案》指出:“苏维埃红军在统一战线开始的过程中,在必要时,可以改变番号,接受统一指挥,但实际上应仍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使之在统一战线中起模范作用,并成为共产党在全国活动的中心可靠力量之一。”《草案》强调,共产党“应坚决用抗日救国的名义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参加一切有群众的团体中去,争取其中的领导”,“共产党在任何环境下,应保持自己的政治面目和组织上的独立性”,“共产党在统一战线中,应实现自己是唯一组织者与领导者的任务”。
(注:这个草案稿,曾载于1937年2月28日出版的《火线》第72期。1941年中共中央书记处编印的《六大以来》收入此文时,加的编者按说:“这个文件是由中央发给各地作参考的,其发出日期未能查出,但大体上当在1937年2月间。”)
来源:统战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