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出行,经研究决定,临时开放通行S340杜埠街至大港河段改建工程杜埠大桥至大港河桥段(K1+000-K4+460)。为保证通行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临时通行路段为S340杜埠街至大港河段改建工程杜埠大桥至大港河桥段(K1+000-K4+460)。通行时间自2025年1月6日至项目通过交工验收时间止。通行期间车辆限速40km/h。
二、严禁酒后驾车,严禁无证驾驶,严禁车辆超速、逆向行驶、随意掉头,行人不得随意横穿马路,按信号灯及指示标志慢速通过。
三、载重货车、超载超限车辆、农用运输车、渣土运输车不得在该路段行驶。
四、严禁履带车、报废车、拼装车、改装车上路行驶。
五、该路段严禁停放车辆。因故障不能行驶时,须将车辆移至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六、禁止在道路、道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焚烧物品、利用边沟排放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道路和影响道路畅通的行为。
七、严禁破坏已经完工或未完道路设施及标志标牌。
八、因通行路段尚未交工,过往车辆和行人在夜间通行时要减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
九、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对道路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潜山市龙潭乡人民政府
潜山市交通运输局
潜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月3日
更
|编辑:李文
|审核:王宏
|终审:涂小凡
|来源:潜山市龙潭乡人民政府、潜山市交通运输局、潜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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