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桐城市住建局热线回复
一、吴先生咨询桐城九号院物业车位问题:1.小区人防车位物业出售5万/个,出租200元/月定价是否合理;2.物业是否有权出租/出售车位;3.售出费用是否用于物业管理。
回复:1.安庆市住建局、安庆市发改委、安庆市国动办印发的《市区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管理 的指导意见》(建物发〔2023〕386 号)规定,室内(地上室内停车位和地下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停车位、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附赠的非人防工程停车位)车位租赁费,最高标准为170元/辆.月,下浮不限,实际执行幅度由相关单位根据情况自主确定并合同约定;室外停车位停放服务费最高标准为80元/辆.月,室内停车位停放服务费最高标准为50元/辆.月下浮不限。但小区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区域内平时用作的停车位(以下简称人防车位),建设单位及个人或使用管理单位不得出售、附赠,但可以租赁,并应向承租人出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原件。室内车位租赁期限不超过二十年。
2.物业在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后,可以代为出租/出售车位。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之规定,车位出售、出租费用应归房地产开发企业。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收取的 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剔除合理支出后,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二、孙先生咨询东部新城供电户号更改,残疾人能否提供上门办理服务。
回复:移送供电公司了解办理。
供电公司回复:接转办件后,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用户并告知可以提供上门服务,已与客户约定2月8日上门处理,客户满意。
来源 | 桐城综合广播
编辑 | 石日平 审核 | 江建群 终审 | 杨华
主办单位 | 桐城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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