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2021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华全国集邮展览”展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1-02-20 00:09  
关于开展“上海2021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华全国集邮展览”展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集邮协会:

为展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发展壮大的光辉历程以及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取得的伟大成就,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决定,于4月28日至4月30日,在上海东方艺术中心,举办“上海2021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华全国集邮展览”(邮联发﹝20215号),规模800框

现将展览的展品报名表与特别规则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展品的征集、推荐及送展等准备工作。参展展品报名费由各会员单位集邮协会或作者承担。

各会员单位所推荐的报名邮集,填写好《展品报名表》及“前言计划页”(电子版),务于2021年2月25日前,报送石油邮协征集员王健,电子邮箱:183941483@qq.com,联系电话:13942748755(同微信)


中国石油集邮协会

 2021年2月16日

上海2021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中华全国集邮展览特别规则


为发展中国特色集邮事业,鼓励更多集邮爱好者参与,促进学习和提高邮集研究制作水平,促进集邮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展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发展壮大的光辉历程以及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所取得的伟大成就,通过集邮展览的特殊文化形式弘扬爱党爱国精神,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第二条  邮展名称、时间、地点和规模

1.名称:上海2021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华全国集邮展览

2.时间:2021年4月28日至4月30日

3.地点:上海东方艺术中心

4.规模:800标准展框


第三条  邮展组织机构

1.邮展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主办,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上海市集邮协会承办。

2.由主办和承办单位组成邮展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邮展组织工作;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分别设在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和上海市集邮协会。

3.由国际、国家级邮展评审员组成邮展评审委员会,实施对展品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  邮展性质及展览类别

本届邮展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性全国集邮展览(竞赛类)

展览类别:传统集邮类、邮政历史类、邮政用品类、航空集邮类、航天集邮类、专题集邮类、极限集邮类、印花税票类、青少年集邮类、一框展品、现代集邮展品、开放集邮类、图画明信片集邮类、试验集邮类等。


第五条  展品参展条件、参展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展品参展条件

1.展品应符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主题。

2.参展者可使用化名,但报名时应注明真实姓名。

3.展品应符合本届邮展特别规则。

4.展品每部为五框,或一框。

二、参展程序

1.各省级集邮协会负责参展展品的推荐和审核,并指定邮展征集员负责展品相关工作。 

2.组委会不接受参展者个人报名,最终参展资格由组委会确定。

3.展品一经组委会确认接受,参展者不得无故拒绝参展。

三、相关要求

1.展品文字须用中文书写。

2.不得展出全国集邮联规定的不适合展出的素材。。

3.展品应使用白色或浅色贴片,并在背面或正面下方的适当位置统一标明页码。

4.可选用以下3种规格的贴片:23cm×29cm,每框16贴片(4×4);31cm×29cm,每框12贴片(3×4);46cm×29cm,每框8贴片(2×4)。

5.展品素材如附专家鉴定证书,应将证书原件置于相应贴片背面的护邮袋中,以备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检查之用。


第六条  展品评审标准和奖级

一、评审标准

依据全国集邮联集邮展览规则,借鉴国际集邮联合会竞赛性展品评审总规则及各类别专用规则,结合本次邮展的特点进行评审。

二、奖级

大金奖(95分及以上

金奖(90—94分

大镀金奖(85—89分

镀金奖80—84分

大银奖75—79分

银奖70—74分

镀银奖65—69分

铜奖60—64分

证书59分及以下

一框集邮展品:

一框金奖(90分及以上)

一框镀金奖(80分-89分)

一框银奖(70分-79分)

一框铜奖(60分-69分)


第七条  参展费

1.一框集邮展品每部收取200元,其它展品每部收取500元;

2.参展费须由各征集员于布展前统一交纳至组委会秘书处。


第八条  展品征集时间安排

1.2021年3月1日前,各省级集邮协会将《征集员推荐表》《展品报名表》(附件)及报名邮集的“标题计划页”(电子版),报我会展览工作部。 

2.2021年3月25日前,组委会将最终参展展品名单通知各征集员。

3.2021年4月26日前,参展展品由各省级集邮协会征集员送至邮展指定地点(送展须知另行通知)。


第九条  总征集员、邮展组委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1.总征集员:全国集邮联合会副秘书长 李爱军  

  副总征集员:谷泽伟 卢劲杉 

2.邮展组委会秘书处

(1)全国集邮联合会展览工作部联系人:常悦 

电话:010-82332288-823、010-82319990

电子邮箱:437117787@qq.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北区二层

(2)上海集邮协会联系人:徐文学

电话:021-63562767

电子邮箱:shjyxwx@163.com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江西北路20号2楼


第十条  附则

本规则解释权归全国集邮联展览部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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