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局之后不听好友相劝,坚持醉酒驾车要送好友回家,没想到刚起步就操作不当造成事故。近日,经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23年12月23日晚上,被告人杨某和好友唐某、林某在自己家里喝酒,三人一直喝到24日凌晨,酒后的杨某提出自己开车送二人回家。
唐某和林某虽然也喝了不少,但还是清醒地拒绝了杨某的“好意”,并劝告杨某酒后不要开车。不听劝的杨某自顾自地启动了车辆,意识不清的他错把倒车档挂成前进档,油门一踩,撞倒了唐某和林某,也撞坏了邻居家的墙和自己的车,杨某赶紧拨打110和120。
经鉴定,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4.06mg/100ml,唐某、林某两人伤情均为轻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二人轻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
▌导报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阮少哲 郑小玲
关注“海峡导报大龙海”了解您身边发生的事……
往期推荐
海峡导报微信矩阵
海峡导报微信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