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丨扫黑除恶知识梳理,一起学习!

时事   2024-11-01 10:29   宁夏  

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涨知识吧!



Part 1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21年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正式转入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


Part 2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着重建立健全六个方面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

四是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

五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

六是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Part 3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组织保障是什么?


参照各级党委和成员单位保留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做到思想不松、机构不撤、队伍不散、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常态化运行。


Part 4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实施的犯罪。


Part 5
“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Par6
“村霸”的行为特征包括哪些?

(1)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2)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

(3)倚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

(4)有组织、有纪律、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

(5)对乡村干部不满,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者倚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党组织选举的;

(6)诬告陷害,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

(7)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


Part7
什么是“路霸”?

一般是指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黑恶势力。


Part 8
什么是“沙霸”?

“沙霸”,是以一个或者多个已交房即将开始装修的住宅小区楼盘,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正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沙石料等装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沙霸,不仅仅是对沙子销售的掌控,还有水泥、红砖等辅助装修材料。


Part9
什么是“矿霸”?

“矿霸”,是指利用征地补偿、环境污染等理由聚众强行阻拦企业正常施工、生产,进而提出无理赔偿要求的,或在矿产资源、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恶势力。


Part 10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Part 11
“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 “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Part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公安部网信局 中国普法

编辑:赵佳琦

责编:张竞

监制:徐雅丽

总编辑:张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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