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辉与被执行人张喜潮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喜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高辉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姓名:张喜潮
身份证号:
6121281970XXXX1015
住址:蒲城县桥陵镇三合村一组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喜潮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并使得案件债权全部实现或者部分实现,申请执行人承诺向提供线索之人奖赏执行到位案款的百分之二十。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有关执行线索的,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之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同时本院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3-7201562
18191730555
联系人:宋法官
蒲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来源:蒲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