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关于布尔津县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逾期未检验的通告

政务   2024-12-10 19:33   新疆  

 温馨提示:1.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2.驾驶逾期未检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逾期未检验机动车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对现场查处的逾期未检验车辆进行依法扣留。

 

布尔津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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