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六旬木匠打赢欠薪官司·····

民生   2024-12-06 14:11   江苏  




如今,
不少人通过微信
与用工方商定工作内容、报酬,
连工资结算也在微信上完成。
工人满心盼着活儿结束后
能顺利拿钱,
结果活儿干完了,
老板却不给钱,
这可怎么办?

近日,
记者从如东县人民法院
栟茶人民法庭了解到,
他们就审理了这样一起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老许是一名从业40余年的木匠,被告小朱是承接住房装潢的90后个体老板。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老许在小朱所接装潢项目处从事吊顶的木工工作。为了工作方便,小朱和老许通过微信确定每天工作的地点、工作内容、费用标准。在劳务结束后,双方又在微信中对工作量、劳务费用等进行确认。后来因为小朱未能及时给付劳务费,且拒绝沟通,老许无奈之下前往小朱老家。经小朱家人联系后,小朱通过微信将其手写的欠条发送给老许,并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给付4.5万元劳务费用。后来小朱未能按约履行,老许多次催要均未果,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

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但双方在微信上就劳务地点、工作内容、劳务费标准、履行方式等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就实际发生的劳务费用进行了结算。原、被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完整地展现所载内容,也可以随时调取查用。故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现原告老许向被告小朱主张4.5万元劳务费用,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可见通过完整载明合同签订、履行过程、费用结算等信息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认定合同关系成立,属于合同的书面形式。”栟茶人民法庭员额法官陆昊提醒大家:“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独立证据使用,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需要提供原始载体,比如手机、计算机等终端设备;二是需要证实微信聊天的对方为案件另一方当事人,明确其为微信的实际使用者;三是原始载体上面的聊天记录应当保证完整真实,不可随意删除,断章取义。”


来源:如东新媒体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大个鹅


法律顾问: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郑晓云律师

 联系方式:13862743263

接受网友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我爱栟茶论坛
宣传栟茶,传播文化,为民发声。架起家乡与游子的网络连心桥,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