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研判和调度指令,徐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12月23日0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具体按照《徐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以下应急管控措施: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根据各县区、园区的Ⅱ级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电力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除民生保障项目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的可正常进行)。
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铣刨、土方运输(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渣土车,且封闭式运输土方的除外)、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未硬化的裸露地面、易扬尘的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出于安全生产运行需要,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进出厂的除外)。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禁行(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机械(应急抢险用除外),其他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和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为民生保障物资、外贸货物、出入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除外)。
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先使用岸电。
停止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维护、交通标识刷漆、室外喷涂粉刷、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施工作业。
城市建成区储油库、加油站8:00至18:00停止装卸汽油作业。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根据省、市环境监测中心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预计12月23日—26日,受本地污染物累积叠加上游污染输送共同影响,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较差,空气质量将达中度—重度污染,达到《扬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的启动条件。经研究决定,自12月23日0时起,扬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请各地、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扬府办函〔2022〕10号)的要求,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组织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编辑:大个鹅
法律顾问: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郑晓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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