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截至2024年9月30日)
政务
2024-09-30 21:15
天津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自《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工作。现将天津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相关许可信息依法予以公开,包括:互联网站11个,应用程序17个,公众账号42个,共计70个服务项。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主管单位、股权结构等影响许可条件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新增服务类别,应依法取得相应许可。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