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淮南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数资〔2024〕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现将2024年度淮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企业在淮南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依法纳税,具备固定经营场所,依法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
2.企业经营范围属于《实施细则》规定的三种类型之一,且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自评,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向所在县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2);
(二)县区初审。各县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缺失等情况应一次性通知企业进行补充,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对于审核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书(附件3)并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市数据资源局进行复审;
(三)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四)认定和公示。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组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初步认定名单,并在市数据资源局门户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发文认定,在市数据资源局门户网上公布最终认定结果。
三、有关注意事项
1.各县区(园区)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企业积极申报;
2.申报企业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3.各县区(园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审核后,于12月12日前将推荐意见书、企业申报资料(含电子版)一式二份报送市数据资源局产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附件:
1.《淮南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淮数资〔2024〕12号)
2.淮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书
3.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
淮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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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淮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淮南发布(ID:huainanfabu)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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