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继续领取失业保险
待遇的几种情形
你一定要知道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促进其再就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况,需及时办理停发失业保险金手续:
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情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若出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隐瞒就业事实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已办理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以职工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等行为,将按违规领取或冒领、骗取行为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司法部门。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开展失业保险数据比对核查工作,并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不断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审核制度,对重新就业等情况不及时申报停发、欺诈、套取失业保险待遇者一经举报、立即核查,如存在违规领取待遇行为人员,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的违法行为。
在此提醒!!!
申请停发失业保险待遇者,可通过下载“内蒙古人社App”或到锡林郭勒盟人社综合柜员窗口办理停发手续。
来源:就业锡林郭勒
终审:娜仁图雅
责编:宋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