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公布
4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为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营造良好安全氛围,现公布一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近期查实的举报典型案例。
一、举报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奖励23953元
2024年7月,新余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渝水区某公司在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乙炔气体。经新余市应急管理局核查,该公司非法经营行为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新余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新余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新余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2月对举报人给予人民币23953元的奖励。
二、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奖励3000元
2024年8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分宜县公安局、分宜县应急管理局在洞村乡某村联合查处了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件,目前已拘留4人,另有4人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分宜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县应急管理局于12月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举报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奖励价值200元奖品
2024年2月,分宜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分宜县某小区存在消防车通道被堵塞的情况。经查,情况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宜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下发责令立即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举报人发现并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分宜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举报人价值200元奖品的举报奖励。
四、举报车辆逆行合计奖励740元
2024年12月,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到群众通过“随手拍”小程序先后48次举报(有效举报37次)在新欣南大道竹仔村路段经常有车辆逆行,经核实,该路段的确有车辆经常逆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对逆行车辆进行处罚,并给予举报人共计740元奖励(20元/条)。
市安委办公布6起企业事故隐患
内部报告奖励案例
自今年7月份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以来,各地大力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切实将隐患消除在事故成灾之前。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鼓励企业从业人员主动报告事故隐患,市安委办公布6起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
案例1
2024年4月2日,国网新余供电公司运维人员在巡视220千伏白沙变电站时,发现运行中的220千伏新白线母线侧刀闸被大风吹落,其支柱瓷瓶底座断裂(悬挂在空中)。运维人员立即汇报江西省调、新余地调和有关部门,并组织人员对故障区域进行隔离,随后新余供电公司安排检修人员对故障刀闸进行更换,该隐患发现及时且处置得当,成功避免了白沙220千伏变电站母线失压的电网扩大事故。新余供电公司按照《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对及时发现隐患和应急处置表现突出的相关人员合计奖励30000元。
案例2
2024年12月15日,新余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修师傅在对举升机添加黄油进行日常保养时,发现举升机的一侧钢丝磨损严重,遂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接到报告后,公司第一时间采取急救措施,暂停了该举升机的使用,并更换了新的钢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奖励1000元。
案例3
2024年6月25日,新余爱尔眼科医院某员工在夜间巡场时发现消防泵异常启动,存在消防隐患,遂立即向医院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医院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上报隐患后立即到现场核实并予以处理,确保消防设施无故障。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500元。
案例4
2024年12月16日,新余旅游客运公司驾驶员出车前检查发现发动机仓内藏着一只野猫,该车驾驶员将猫赶走并向公司安全部报告,为避免类似现象发生而造成车辆受损,公司告诫驾驶员出车要重点检查发动机仓,并按照事故报告奖励制度对该驾驶员奖励300元。
案例5
2024年12月9日,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某化工企业工程部员工在巡查时,发现化验室通风柜柜门皮带断裂,存在事故隐患,遂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后,公司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本月安全考核50元奖励。
案例6
2024年11月6日,新余市南方硅灰石有限公司员工在130洞口改造工程建设中,发现有1人在进行喷漆作业过程中没有佩戴安全帽,没有系安全绳,遂立即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接到报告后,公司第一时间责令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和系安全绳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30元。
编辑:黄若晨 校对:吕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