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新疆昭苏县,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喀拉苏乡一处十字路口时,与右方驶来的一辆面包车相撞。面包车被撞得四轮朝天仰翻在路面,万幸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事发时两车均超速行驶且在行经无灯控、无交警指挥路口时未减速通行,小型普通客车则还存在未让右方来车先行的违法行为。
综合调查情况,交警依法认定小型普通客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面包车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一)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