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楼市税收优惠新政,包括降低买卖双方住房交易环节成本,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等方面一系列利好举措。
购房者能省多少钱?
新政提到,加大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优惠力度,将享受1%契税优惠税率的住房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具体来看:
对于购买首套房的家庭,购房面积在90—140平方米的,契税从1.5%变成了1%,可以减少0.5个百分点。
对于购买二套房的家庭,购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契税统一变成1%;140平方米以上的,从3%变成2%。
专家表示,根据政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AI:
为了更直观地说明这一政策在贵阳市能为购房者节省多少钱,举一个具体的例子:
购房情况
购房人:张先生
购房类型:家庭第二套住房
购房面积:120平方米
购房总价(假设):200万元人民币
契税计算
按照旧政策(以2015年贵阳政策为例,为便于计算采用此数据,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契税税率: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税率为2%。
应缴契税:200万元×2%=4万元
按照新政策
契税税率:根据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契税税率统一减按1%。
应缴契税:200万元×1%=2万元
优惠金额
优惠金额:4万元(旧政策契税)-2万元(新政策契税)=2万元
新政策对于贵阳楼市来说有什么影响和意义呢?
AI:
降低购房成本:契税优惠政策的实施,直接降低了购房者的契税支出,从而降低了购房成本。这对于有购房需求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契税优惠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激发购房者的购房热情,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去库存和止跌回稳,对于楼市信心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体现政策导向:契税优惠政策的调整,体现了政府对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政府希望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已购房但未交税,可按新政执行吗?
据专家介绍,契税属财产转移税,是当房屋等不动产的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根据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新政策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让更多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对12月1日前买房,12月1日后申报缴税的,都可按新政策办理。买房人可先网签,等12月1日后再申报缴税,即可享受优惠税率。
增值税调整对于二手房交易有何影响?
根据规定,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及以上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专家表示,增值税的影响主要在是否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标准。
如某一线城市的房东现出售一套过去被认定为非普通住宅的房产,是需要交增值税的——出售价格与此前的购买价格差,乘5%。对于价值1000万元的房产来说,增值税可达10万到25万元,按新政策增值税即可不交。
专家表示,新政策直接影响卖房者后续出售持有两年以上的大户型房产,同时利好购房者认购次新房或大户型房产,对于优化二手房交易结构、提升二手房交易有积极作用。
何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下调预征率,对房企有何影响?
专家介绍,与我国房地产开发模式相适应,我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制度。土地增值税是针对开发商开发商品房项目,从购置土地到项目竣工交付,根据土地评估价值增长多少来征收的。因竣工交付周期较长,一般在商品房项目销售阶段会对开发商预征0.5%至1.5%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竣工交付后再清算。
此次调整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此次调整对于缓解或减轻开发商的资金压力有所帮助,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一、此次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需要对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何衔接予以明确,并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一步调整优化相关税收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此次对房地产市场相关税收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答:(一)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即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二)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调整后的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纳税人如何办理优惠政策?
答:(一)政策内容。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二)办理方式。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为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对于2024年12月1日后个人购买住房申报缴纳契税的,以及2024年12月1日前购买住房但于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均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
四、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
五、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六、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与我国房地产开发模式相适应,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制度。为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调节作用,税务总局于2010年发文明确了各地区预征率下限,其中:东部地区为2%,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5%,西部地区为1%。
此次调整,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七、税务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方便纳税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答:为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是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效能。公告发布后,各地税务部门将以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受理”工作模式为依托,进一步优化线下窗口设置和线上操作流程,为购房群众提供缴税、办证“一件事一次办”的“一站式”服务。此外,税务部门还将视需求采取增设服务窗口、延长办税时间等方式,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办税服务。
二是进一步优化资料提供方式。持续加大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工作力度,利用共享信息开展数据预填,减轻纳税人资料提供负担和填报负担。对于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税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地方实际,通过办税服务厅纳税辅导岗专人、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专线为纳税人提供专业的政策内容解读和办税流程咨询服务,快速响应纳税人关切,确保办税井然有序。同时,利用多种媒体媒介开展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来源/央视新闻、中国政府网
编辑/祝冉 责编/陈萌 审核/虎俞均 终审/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