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凝聚社会力量
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龙泉驿法院依法公布
2025年第1期执行悬赏
如举报人能够提供
被执行人下落
或者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
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
将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线索予以保密
有线索,速举报!
💪💪💪
(2019)川0112执1206号
被执行人:饶家发,男,1987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1324198705210492,住仪陇县马鞍镇琳瑛村五组29号。
执行依据:(2018)川0112民初261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1262.00元及相应利息。
依据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并能执行到位,申请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悬赏标准奖励提供人,如被执行人是分期履行的,每次实际到位金额同样按照10%奖励给线索提供人。
自2025年1月16日至本案履行完毕止,若该期间内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全部实现,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失效。
电话:19381994780
028-84833731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西一路129号
(2019)川0112执1207号
1、被执行人:林金华,男,1968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0112196811251232,住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跃进村14组35号。
2、被执行人:林先凤,女,1992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0112199205201220,住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跃进村14组35号。
3、被执行人:张仁珍,女,1967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0112196711151824,住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跃进村14组35号。
执行依据:(2018)川0112民初235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87533.00元及相应利息。
依据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并能执行到位,申请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悬赏标准奖励提供人,如被执行人是分期履行的,每次实际到位金额同样按照10%奖励给线索提供人。
自2025年1月16日至本案履行完毕止,若该期间内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全部实现,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失效。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西一路129号
(2023)川0112执3206号
被执行人:王宇飞,男,1982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兴盛大道33号9幢1-7,公民身份号码511522198206065137。
执行依据:(2023)川0112民初113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3282.75元及相应利息。
依据举报人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或提供有效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对被执行人成功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人承诺自愿为举报人提供执行到位金额的20%。
自2025年1月14日起至本案履行完毕止,若该期间内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全部实现,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失效。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西一路129号
(2023)川0112执3236号
被执行人:王刚,男,1989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1025198912097277,住四川省资中县归德镇芦高山村4组4号。
执行依据:(2023)川0112民初311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7239.00元及相应利息。
依据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在10日内给予举报人悬赏金奖励,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悬赏金。
自2025年1月16日至本案履行完毕止,若该期间内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全部实现,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失效。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西一路129号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当不同的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时,一般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的举报人分别提供不同的财产线索时,由法院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
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