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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是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的基本农田。“永久”两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
为什么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就是要以系统而严格的保护手段,保护好我们的耕地资源。
永久基本农田种什么?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
如何避免占用基本农田?
不要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不要在土地上搞任何形式的建设、不能破坏土地的耕作层、不能种植林木和挖塘养鱼、不能将土地闲置荒芜。
为什么要说是土地,因为普通群众一般无法确定哪些地方是基本农田,哪些地方不是,所以大家在土地上进行一切不是粮食种植的活动都应咨询村委会、镇农业农村办、镇国土所。
禁止在耕地上建房、采矿等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村民该怎么做?
已造成乱占耕地建房事实的村民,应全力配合政府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在此过程中,村民若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害执法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何了解土地性质?
每个地块是哪种地类不能仅凭自己的视觉和经验判断。没有种植的地块也可能是耕地甚至是永久基本农田。要知道自己拟建住宅的地块是不是耕地,需要事先申请信息公开或要求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场察看。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
什么是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土地整理有什么意义?
土地整理对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要素,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征收土地应给予
公平、合理的补偿
什么是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土地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
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用于修建住宅。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一般不能被单独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什么是“一户一宅”?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一户是以户口本为标准的,如果户口本上是一人,那么就是一户,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同理,如果户口本上有十几个人的话,那么也是一户,也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如果家庭成员满足农村分户条件,那么是可以申请单独立户的,可以单独申请一处宅基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兄弟俩与父母不能分成三个家庭,父母需要跟随其中一个儿子,并且独生子女不允许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与父母分割家庭。
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