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参保群众,各定点医药机构:
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统一,门诊慢特病病种及支付限额均发生重大变化,为确保广大参保群众2024年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不受影响,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产生与备案门诊慢特病相关医疗费用的参保群众,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持慢特病相关门诊票据、用药处方和费用明细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就近申请手工零星报销相关费用。各定点医药机构需积极做好新政策的宣传和门诊慢特病手工零星报销的业务受理工作。2025年1月1日起,2024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