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结扎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每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担。根据阳政发[2014]27号关于《田阳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年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支付(已婚子女除外)。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
是指在2016年1月1日零时前生育子女的夫妻。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结扎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是指该家庭户籍为农村户籍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独生子女家庭
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主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结扎家庭
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于2016年1月15日零时前主动落实男或女绝育手术(俗称:结扎)。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是指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的家庭。
已婚子女除外
现停止享受待遇都是哪些人员?
(1)存在婚育史的子女。
(2)享受职工医保的人员。
(3)原是独生子女又生育二孩的家庭(包含2016年1月1日后办理二孩登记)。
(4)没有落实男或女绝育手术的双女家庭。
(5)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就生育子女的双女结扎家庭。
(6)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7)原初婚的夫妻有婚姻婚育变化的家庭。
(8)原配夫妻存在婚育变化不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家庭。
(9)不是2016年1月1日零时前依法收养子女的家庭。
(10)存在其他不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