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法官,谢谢您!有了这份公证书,我们就放心了!”王女士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周军,不断表达着谢意。
2016年,王女士一家因宅基地房屋动迁与房屋征收相关部门签署了补偿协议。根据约定,今年他们的动迁房符合申请办理产权证条件,可以申请办理产权证。没想到,王女士的丈夫李先生因心衰突然去世,留下了年迈的父母、妻子和女儿。丈夫的离世让家人悲伤不已,办理产权证的事也随之悬而未决。
根据法律规定,王女士的公婆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份额,但公婆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王女士向房产交易中心咨询,得知仅凭丈夫的死亡证明无法办理房产证,需要法院出具裁判文书予以确认。7月中旬的一天,王女士委托律师前来浦东新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
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初审材料后,建议律师转入驻法院的公证调解窗口解决。考虑到涉案老人年事已高,同时为确认案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员与王女士母女俩以及两位老人视频连线,并立即向立案庭反馈了这一情况。
作为庭长的周军得知这一情况后,意识到两位老人是否愿意放弃儿子遗产份额的意思表示是本案关键,考虑到老人年近九十岁,且行动很不方便,周军决定上门核实情况。
炎炎夏日中,周军带着法官助理、公证员一行来到王女士公婆家,一进门,周军就和两位老人攀谈起来。
“老伯伯,您几岁了,有几个孩子?”“我今年九十岁,我老婆也八十五岁了。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可怜我的小儿子,前不久走了,没福气啊!”老人悲伤地说。“二老要节哀,保重身体!”周军一边安慰老人,一边留心观察老人的精神状态。两位老人对答思路清晰,表达流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伯伯、阿姨,您小儿子走的时候没有留下遗嘱,根据法律规定,你们二老对他名下的财产也有继承权,我们想听听二老的意见。对于小儿子的财产,你们要吗?”
“我们不要的,小儿子的财产是给他老婆女儿的。我们老两口自己有房子,还有退休金,他的财产我们不要的。”两位老人连连摇头。
这下,周军心里有了底。接着,他耐心地给老人解释了这次适用公证调解的缘由,对于没有实质性争议的家事继承案件,用公证途径解决更加便捷。一旁的公证员也给老人详细地介绍了办理公证的法律意义,并就家庭关系、财产情况、继承的意思表示等内容进行现场询问,当场制作了笔录,两位老人签字捺印。
困扰多日的忧虑终于散去,王女士一家人满怀感激。“这是我们的本职工作,为老百姓服务也是我们应该做的。这件事能顺利解决,你们也满意,我就很高兴了。”周军出门时说。
8月底,王女士收到了公证书,她终于可以安心去办理产权证了。
“立案庭的工作不仅仅是立案,我们用最便利的方式帮助老百姓排忧解难才是目的。”这是周军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周昱 | 摄影:王英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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