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纪委监委11月8日消息,南充市委原书记古正举严重违纪违法,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四川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中央纪委审核、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古正举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川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官方简历显示,古正举出生于1966年9月,四川兴文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古正举曾任宜宾市高县县长、县委书记,2008年任达州市副市长,2011年任达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9年挂职任国家发改委社会司副司长。
2014年10月,古正举到南充工作,任市委常委,2015年1月兼任政法委书记。2016年10月,他任南充市委副书记、市关工委主任,2020年10月起兼任南充临江新区党工委书记。
2021年7月,古正举任南充市代市长,同年9月当选为市长。2023年2月,他接任南充市委书记。2023年11月22日,他任上落马。
经查,古正举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持身不正、弃职失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欺瞒组织,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罔顾组织挽救、提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公器私用、以权谋私,大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多次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古正举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四川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中央纪委审核、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古正举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川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南充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古正举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四川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古正举是第十二届四川省委委员。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来源:长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