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中提到,文中所述判决书刑期起止时间书写错误,造成当事人实际服刑期未满提前释放,情况属实。第一时间启动纠错程序,已依法作出刑事裁定书补正,并将当事人收监,执行剩余一年刑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分别给予案件承办人记大过处分,对分管领导、庭长予以责令检查。
法院表示,由于工作失误,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困扰并造成不良影响,深表歉意。该事件的发生,反映出法院对裁判文书的制作与审核把关存在薄弱环节。法院将引以为戒,强化监督,整顿作风,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案件回顾: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卫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和虚假诉讼罪被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然而,2021年1月被刑拘的卫某某,判决书却把他的刑期开始时间写成了2020年1月。原本应于2025年才能被释放的他,在2024年1月出狱。
今年10月12日,卫某某再次被收押。日前,卫某某妻子席女士告诉记者,他们从法院得知,法院发现当时的错误要纠正,于是重新将卫某某羁押,新的刑期从重新抓捕的时间起算,为期一年。
卫某某家属向记者提供的卫某某释放证显示,卫某某服刑期间没有加刑和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与判处刑期一致,均为4年。释放证还显示,卫某某于2024年1月19日“因刑满释放予以释放”。
席女士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法院工作人员在和家属沟通中提到,判决书中执行日期写错了,所以要执行缺少的一年刑期,刑期从被再次羁押起算。
内蒙古乌拉特前旗纪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案件是法院错误导致,检察院有介入。乌拉特前旗所属的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表示,该案件基层法院已经有了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