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供配电系统的明敷线管均需要防火保护措施(防火涂料)吗?
规范要求
一、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10.1.7 消防配电线路的设计和敷设,应满足在建筑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内为消防用电设备连续供电的需要。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11.2.3 线路暗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 14X505-1
11.2.3 采用阻燃耐火电线电缆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和釆用阻燃电线电缆的传输线路明敷时,其保护管或线槽可不做防火措施。
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4.3.1 系统线路的防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线路暗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及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 2 系统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槽盒保护;
结合以上规范:
消防配电线路明敷线管需要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涂防火涂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明敷线管未规定采用防火保护措施(涂防火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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