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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龙山县普通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标牌、广告牌的设置管理,消除公路安全隐患,营造“畅、洁、舒、美、安”的行车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我局研究,决定开展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标牌、广告牌的清理整治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在龙山县普通公路(国、省、县道)沿线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距离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的所有非公路标志标牌、广告牌。
二、未经许可设置或许可期限已满的非公路标志标牌、广告牌,设置者须于2024年10月20日前自行拆除,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逾期不清理拆除的,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设置者承担,并依法对设置者进行处罚。
三、对已审批但审批期限尚未到期的非公路标志标牌、广告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前,设置者须到龙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登记确认,逾期未登记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非公路标志标牌、广告牌的单位和个人,在拆除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拆除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谁拆除、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拆除活动影响行车安全的,须提前3日向龙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龙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备,咨询电话:0743-6222110。
五、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龙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9日
来源:龙山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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