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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相关资质及许可
私自进行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不但具有极大安全隐患
更会涉嫌违法犯罪
近日
龙泉市公安局安仁派出所在日常巡查中
成功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及时消除了辖区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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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打开后备厢接受检查。”在安仁镇车辆停靠点,巡逻民警正在对可疑车辆进行抽查。被问及车内所装物品时,一辆白色面包车车主汤某紧张的神情引起了民警警觉。经现场检查,在其车厢内发现了100余箱烟花爆竹。汤某未能出示相关运输许可证,民警当即依法扣押了涉事车辆及烟花爆竹。
经进一步调查,汤某在未取得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江西某烟花爆竹企业购买烟花爆竹,打算运输至福建售卖。
长途运输犹如移动的“炸弹”,给沿途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汤某这一行为已涉嫌严重违法。目前,违法行为人汤某已被龙泉市公安局依法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龙泉市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丨梅笑雪 吴 轶
编 辑丨季卓奕
责 编丨郑沐欣
终 审丨林 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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