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大姐是贵州遵义的基层医生,24年坚持无偿献血,被誉为“热心大姐”。
不幸的是,她遭遇车祸需要输血,虽得血站报销,但保险公司却拒赔。
袁大姐不服,将此事告上法庭,最终此事到底怎么判的呢?
案件回顾:
袁大姐是贵州遵义的一名基层医生,她不仅医术好,心地也善良,24年来坚持无偿献血,成了社区里的“热心大姐”。
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打破了她的平静生活。
那天,她开车回家时,被一辆车追尾。
正等着拖车时,又一辆车猛地撞了上来,袁大姐当场昏厥。
醒来时,她已经躺在医院,因为失血过多需要输血。
幸运的是,因为她长期献血,血站给她报销了5180元的输血费。
可当她找肇事者的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说:“这笔费用已经报销了,我们不再赔。”
袁大姐气不打一处来,决定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律分析:
这件事从法律上看,其实挺清楚的。
《献血法》说了,为了鼓励大家无偿献血,如果献血者自己需要输血,相关费用是可以报销的。
这是给献血者的“公益奖励”,跟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权益不冲突。
就像袁大姐这次,血站给她报销输血费,是对她献血行为的回馈。
但《民法典》也规定了,如果因为别人的过失受了伤,侵权方得赔偿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
保险公司不能因为血站报销了就不赔了,这是两码事。
一审、二审法院没分清这点,所以判错了。
再审法院就纠正了这个错误,判决保险公司得全额赔付那5180元。
关于此次案件,网友们看法却不一样:
“这判决太对了!献血是献爱心,不能因为献了血就剥夺了人家应得的赔偿。保险公司想钻空子,门儿都没有!”
“袁大姐真是好样的,自己献血还遭这罪。法院这次判得好,让保险公司知道,该赔的钱一分都不能少!”
“我觉得保险公司也挺冤的。袁大姐已经报销了输血费,再让保险公司赔,岂不是双重获利?这对其他没献过血的人不公平吧。”
“法院这么判,以后大家是不是都等着献血然后报销,再去找保险公司索赔?这会不会助长不良风气啊?”
启示:
这件事告诉我们,法律是公正的,它不会因为个人情况而偏袒哪一方。
献血是献爱心,应该得到社会的鼓励和尊重,但这并不意味着献血者就不能享受应有的法律权益。
保险公司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来履行赔偿义务,不能找借口推脱。
同时,我们也应该理性看待这件事,不要盲目跟风或者偏见地评价任何一方。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利器,我们应该相信它、尊重它。
这个案件,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