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法律援助补贴办法

政务   2024-11-25 10:04   西藏  

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司法厅会同财政厅印发《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2006年出台《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之后,首次明确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法律援助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机制等一系列规定,将为推动全区法律援助服务提质增效,充分调动法律援助人员积极性,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办法》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的支付对象。明确支付对象为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而具有公职身份的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不得领取补贴,只对办案过程中产生的直接费用实报实销,确保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办法》规定了法律援助补贴具体构成及类型。明确法律援助补贴由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等构成,增加规定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作为法律援助的一种形式以工作日为单位计算补贴标准;同时,不再将代书单独作为法律援助补贴事项。

《办法》调整了各类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补贴标准,特别是将法律咨询从每天最高补助80元提高到最高补助350元;明确同一案件中有多个受援人的,按人数相应增加办案补贴,不再以多个案件数重复计算;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终止援助、不予发放补贴等特别情形进行了规范。

《办法》完善了法律援助补贴分档和动态调整机制。划分案件质量档级,根据档级核定案件补贴标准,推动办案质量提升;规定本办法的有效期为5年,当法律援助事项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状况及时调整。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为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基础。实施新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后,我区补贴水平有了较大提升,将有效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进一步促进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法律援助人员积极性,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好的救助,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李楠

校核:陈健坤

审核:次仁央宗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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