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新建厂房、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
科技
2024-10-30 16:44
北京
10月29日,广东省珠海市住建局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设要求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出,适用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厂房、公共机构建筑、社会投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适用。新建厂房:新建厂房应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新建公共建筑: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国家机关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建筑、文化体育建筑等建筑)应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的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面积比例不低于40%,幼儿园、养老院建筑应遵循新建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面积比例。新建居住建筑:新建居住建筑应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设要求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市绿色低碳转型步伐,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我市碳达峰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建建筑光伏应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建筑光伏发展实际,我局起草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设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完善《通知》相关内容,现就《通知》内容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如有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一、征求意见的时间: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8日。(二)电子邮箱地址:zhsljys@163.com;(三)书面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510办公室,邮编:519000。1.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设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设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