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使不得!违法!

政务   2024-11-21 18:44   湖南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

证明自己身份的重要证件

具有唯一性不可替代性

公民必须依法持有和使用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

无论该身份证是亲戚朋友的

还是别人遗失的

都属于违法行为

都将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

高沙派出所民警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并查处

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证案件

经查
向某元为了方便外出打工
竟冒用同村人的身份信息办理身份证
目前
违法行为人向某元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K POLICE







供稿:高沙派出所|蒋景芬;

编校:尹方倩、尹钰宸

核稿:潘浩

审核:贺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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