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元旦和春节临近
辞旧迎新之际
很多市民都关心节日期间
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12月26日,《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发布,对市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做出规定。
世纪大道以南,京沪铁路货运线以西,京沪铁路线以南(淮河南岸:不含京沪铁路货运线与圈堤路之间淮河南岸堤坝以北,淮河北岸:不含京沪铁路货运线与盛中路之间淮河北岸堤坝以南),老山大道以西,黄山大道以北,解放路以西,南外环路以北,迎宾大道以西,姜顾路以北,长征南路以东,南外环路以北,秦集路—黑虎山路以东,胜利西路以南,大庆路桥以东(不含大庆路桥与滨河南路南北段之间淮河南岸堤坝以北)—大庆北路以东的围合区域为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市区禁放区域以外为限放区域,可以在《通告》规定的燃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明确为以下7天的以下时间段:1月28日(除夕)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2时;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以及2月12日(正月十五)的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期间及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驻地;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含火车站广场)、码头、飞机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过街天桥等交通枢纽地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输变电、燃油、燃气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淮河文化广场、“靓淮河”等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
此外,《通告》还明确,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市民应当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切勿购买“三无”产品,切勿网上违规购买;在可以燃放区域内,不得违反烟花爆竹外包装标明的燃放安全距离;燃放时要注意安全,不得在居民住宅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月22日,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秦集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辖区内有人非法买卖烟花爆竹。
接报后,民警迅速开展工作,于当晚在某地下停车场内将涉嫌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陆某当场抓获。
经询问,嫌疑人陆某对其利用朋友圈、微信群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2月24日,秦集派出所深挖彻查,成功抓获陆某的“上线”张某,捣毁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并依法扣押未来得及销售的烟花爆竹200余箱。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违法行为人陆某将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网上售卖烟花爆竹
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寄递者
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有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的线索
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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