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晚
汨罗市交警大队古培中队
在市罗城学校前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行动
共抓获4名酒醉驾司机
但令人无语的是
其中一人竟在现场询问过程中扭头便跑
试图逃避法律的严惩
△民警对李某某进行酒精测试
当晚20时许,李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二轮普通摩托车在学校前路段被正在执勤的民警现场查获。现场经呼气酒精含量测试,其呼气中酒精含量为95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并涉嫌危险驾驶。
正在现场民警准备对其进行现场询问时,李某某忽然拔腿朝附近跑去,民警赶紧上前追赶。大约200米后,因慌不择路,李某某跑进附近荒地后不慎摔倒,最终还是被中队长黄海宴带领的辅警当场按住。
经了解,李某某是一名大型货车驾驶员,其驾驶证为A2型。“我要是被抓了,驾照被吊销了,以后也开不了车了。”被抓后,李某某解释自己当时想到此次违法行为将断送收入来源,在酒精的刺激下,一时头脑发热,决定铤而走险。
随后,中队民警将李某某带至市中医院进行抽血封存送检,后将其带至汨罗市执法办案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李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吊销。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一种剥夺持证人驾驶任何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资格的处罚,而不是只剥夺某一准驾车型资格的处罚。其醉酒驾驶摩托车的行为亦会导致其丧失驾驶机动车的资格。
特别提醒所有的摩托车驾驶人,要加强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分理解吊销驾驶证的法律含义,驾驶摩托车也应恪守“酒后不驾驶”的安全理念,对自己生命健康安全负责,让家人安心,对社会负责。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每一位驾驶人员应当牢记于心
丨内容来源:微汨罗,由岳阳麦芒整理发布
责任编辑丨惠惠
初审主编丨圈圈
复审总编丨小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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