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公安局
因工作需要,淮安市公安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警务辅助人员。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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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应急处突、巡逻防控、留置看护、值机巡视、综合保障、影视制作、心理健康管理等警务辅助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有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不独立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规范填写《淮安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在报名时间内,至淮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清江浦区大同路288号)教学楼一楼阶梯教室现场递交报名材料,每人限报1个岗位。
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时进行,应聘人员需本人现场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退出现役证明、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本人近期《个人信用报告》。资格审核合格的,现场告知报名结果;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或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明确表示放弃的,不予接收报名材料;经查实,报名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将其纳入公安机关招聘黑名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活动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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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前锋镇人民政府
为解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招聘城乡社会管理岗(秸秆禁烧巡查员)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5名。主要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巡查工作。
1.报名时间:10月28日-1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金湖县前锋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金湖县前锋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必须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若无法联系,视为放弃应聘);
(2)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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