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关于公开征求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将“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修改为“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扫码查看全文
8.在“第四十五条”中,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