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海省公安厅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
青卫健通〔2024〕5号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8部门《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1〕28号)文件要求,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有力保障医患人身安全,为医患双方营造良好诊疗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加强我省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青海省公安厅
2024年11月7日
青海省医疗机构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
(六)其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物品。
编 辑 | 马晓燕
责 编 | 求永才藏
审 核 | 包利英
监 制 | 才仁巴毛
来 源 | 省卫生健康委
转载请注明来源:玉树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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