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艺术素质测评标准

文摘   2024-04-24 17:45   北京  

艺术素质测评 标准 
01
测评科目及级别


1.      器乐类:钢琴 、 古筝、双排键、爵士鼓等
2.    声乐类: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少儿声乐等
3.    舞蹈类:拉丁舞、街舞、中国舞、爵士舞、民族舞等、
4.    表演类:朗诵、播音主持、模特表演
5.    书法类:硬笔书法、软笔书法

●以上专业的等级设置为 1~12级 ,12级为最高级别。另外,从艺术测评的实际以及展演角度出发,部分专业加设表演级。

02
报考须知

(一) 凡经过以上专业学习,并具有一定程度者,均可报名。 考生在授课教师的指导下,依据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各个专业的测评教材或大纲科学报考,切忌盲目与虚高。

●1-6级须提交3首测评曲目 7-10级须提交4首测评曲目

●申报10级须提供9级证书复印件,申报表演级须提供10级证书复印件。

(二) 所有器乐、声乐、朗诵专业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 采用 线上上传视频 方式或 线下实地 进行考试。 考生如跳级,需加报当前报测评别前2级。

(三) 所有线上报考分批次进行,每季度一次 ,各考点可根据考生练习进度自由选择批次进行视频上传,尽可能为广大师生提供方便。线下测评则需测评点上报申请测评时间,协会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测评。

(四)报考流程:



(五)演奏其他社会艺术测评教材的学员,可对应儿促会社会艺术水平测评相同级别按要求报考。

(六)考生报名后,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或未通过考试的,恕不办理退费手续。

(七)主办单位对测评活动有研究、摄像、录像、出版、宣传及处理权。

(八)考生须依照主办单位的测评教材或大纲中对各级别的具体要求进行备考。



03
证书颁发

通过测评者, 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标准化委员会为其颁发 《艺术素质测评证书》 。
        

测评考官申报标准

 

01  
申报对象   



(一)全国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含公办、民办)从事艺术教育工作的教师;
(二)艺术培训机构的教师。


02  
申报条件                   

()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专业老师。
(二)在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或做出一定成就的专业人士。
()具有三年以上教学经历,有一定的考评能力和经验,能在一定区域内开展认证考评工作。
()已获得专业机构颁发的专业教师资格认证的指导老师。
()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会员。


03  
申报材料                   


()电子版《艺术素质测评测评官申请表》并发送至测评办公室电子邮箱;
()纸质资料(申请者正反面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递送至测评办公室;
()申报者个人简历;


03  
颁发证书                   


参训教师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后即可获得由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颁发的 “艺术素质测评测评官证书” 。



咨询报名和领取申请表请添加李老师微信

承办请联系

李老师:13522245534(微信同号)

申报艺术测评考级定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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