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部署,为了确保能够吸纳更多医师,满足用人需求,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将原招聘公告中“录取人员全部纳入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即由共青城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将人员派入共青城市总医院人民医院工作。”调整为“除医师岗位录取人员与共青城市总医院人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外,其余岗位录取人员全部纳入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即由共青城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将人员派入共青城市总医院人民医院工作。”
来源:共青城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编辑:李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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