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踢人”也违法?法院裁定来了

科技   2024-04-23 11:10   四川  


大家好呀~今天让大家看看公共资源是怎么被浪费掉的



■ 新闻正文

近日,某小区业主徐某怀疑业委会不依法办事,便在业主微信群中留言,要求公示业委会成员名单。群聊过程中,该业主逐渐与其他多位业主发生争执,并在群里开始“激情发言”,使用“愚蠢”“low”“没有人格”“阴沟里放臭气”“回头清算”等侮辱人格和威胁性言论攻击他人。

微信群管理员郑某认为,业主徐某的言论违反了群规和群公告,于是将徐某踢出了群聊。被踢出群聊后,徐某就此事向群主投诉,并要求重新入群,被拒绝并被拉黑。

徐某不服,认为管理员将其踢出群聊、群主拒绝其重新加入的行为侵犯了自己身为小区业主的身份权,使其在其他业主面前蒙羞,贬损了其人格。于是,徐某将群主和管理员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恢复其群成员身份,群主和管理员还应向其赔礼道歉,并分别支付自己精神损失费1元钱、2元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被移出群组的行为不构成可以提起侵权民事诉讼的法定事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据此,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了徐某的起诉

徐某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四中院二审认为,微信群组是自然人基于某种社会关系通过网络组建的交流平台。微信群组的群主、群管理员对群组成员有自主选择权,对于入群、退群、移出群等行为均系成员间自治行为,属于社会交往范畴,该行为未创设或变更民事法律关系,该类行为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因此,北京四中院二审驳回了徐某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 弱弱的提醒一下

请大家星标一下公众号,否则不能及时收到消息,感谢大家。具体操作方法:






请尽量星标一下,谢谢大家~


■ 热门APP推荐




■ 免费获取本文资源


【免责声明】本订阅号大部分软件和资源收集于网络,只做私下学习和交流使用。所有资源和软件均来自互联网的优秀作者们,版权归原作者或企业所有。我们分享互联网资源和软件,但是不对任何资源和软件负法律责任,所有软件和资源请在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若作商业用途,请到官方购买正版,由于未及时购买和付费发生的侵权行为,与本订阅号无关,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1.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

  2.私信回复6799获取资源

    (一日内回复,额外奖积分)


轻安卓
发现各种轻巧、有趣、实用的APP,让手机更好玩~ WPeng作品:轻启动、电脑控、轻息屏、屏幕手电筒~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