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在推动社会共治方面的作用,及时发现和控制校园食品安全的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川市监规发〔2023〕5号),现就“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一)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
(四)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0839-3228726(8:30-12:00,14:30-18:00)
举报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686号(广元市市场监管局)
举报电子邮箱:gyxyspaqts@163.com
收到举报线索后,我局将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反映违法线索。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来源丨广元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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