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一份“特殊”的集体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成功签发,我县首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项目完成供地。这是自安徽省自然资源厅9月18日印发《关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实施意见(暂行)》以来,我县首宗完成供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项目。
该项目位于白塔畈镇项冲村项冲组,用地面积8.6991公顷,用途为采矿用地。9月底,经前期项目审查和编制方案,项冲村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经投票表决,50名村民代表中有37名表示赞成,项目得到通过。随后,项冲村合作社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在县发改、规划、自然资源和属地政府等共同推动下,进一步明晰了权责,约定使用年限、投资强度等,联营双方完成合作合同签订。
“当时正值省厅文件刚印发,之前从未办过该类型用地手续,在省厅利用处的指导下,我们反复确认基础资料和办理流程,顺利打通了入股联营方式供地途径。预计项目实施后,每年将为村集体带来股份分红5.6万元,这既满足了企业用地需求,也保障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增加了群众收入,促进了乡村发展。”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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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寨县自然资源局
编辑:王涛 校对:陈子君 童林
复审:傅娟 终审: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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