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整治烟花爆竹风险隐患,着力实现“隐患排查要见底、依法打击要彻底、常态治理要托底”的工作目标,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11月11日,全省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双月”行动第二次专项行动,因地制宜,强化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南昌市公安局按照线上线下同发力、排查整治要见底、打击查处全链条、宣防发动全方位的工作思路,密切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落实“打、防、管、控”各项工作。行动期间,全市启动8个治安检查站和盘查卡点,加强对重点区域及车辆的查缉力度,全力查控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行动第一日,查处涉烟花爆竹行政案件3起。
九江市公安局专门召开全市分管局长、治安大队长会议,部署烟花爆竹集中整治第二次“双月行动”。各县区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针对性开展执法活动、同时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营造高压打击整治态势,最大限度地压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空间,为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行动以来,共办理行政案件10起,行政拘留9人。11月12日上午,柴桑区公安局联合区供销社等部门,对依法收缴的300余件、1500余(封)烟花爆竹进行集中销毁。
景德镇市公安机关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为工作重点,把宣传发动置于突出位置,充分调动群防群治力量,会同相关部门,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逐门逐户清查相关店铺、从业单位,及时发现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11月13日,乐平市公安局十里岗派出所对辖区内重点场所进行检查,及时查缴非法售卖、存储烟花爆竹。
萍乡市公安局立足主产区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全市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冬季行动,组织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等多方力量,聚焦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可能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的窝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海报,为行动开展营造浓厚氛围。
新余市公安局坚持把宣传发动置于突出位置,将广泛宣和重点防相结合,采取微信发布、上门入户、村组“大喇叭”广播、通报典型案例、张贴横幅通告等线上线下形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集中开展烟花爆竹普法宣传。同时,依托新余市公安局智慧派出所平台,研发上线“新余市公安局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小程序”,广泛发动群众踊跃参与并积极举报,形成全方位宣传强大攻势。
鹰潭市公安局持续深化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双月”行动,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有关部门分类制定清单式检查规范,确保基层干部排查检查规范化、高效率。立足常态长效治理,进一步压实企业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晰门卫、仓管员、安全员和负责人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依托智能化提高巡查巡检效能。同时强化源头管理,滚动排查辖区内的空心房、废弃养殖场、小厂房等场所,加大路面联合执法和巡查力度,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震慑力。
赣州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打击查处涉烟花爆竹突出违法犯罪,11月12日上午,赣州市公安局南康分局在辖区走访排查过程中,发现一自建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清查,民警在该自建房内查获烟花255箱、爆竹298箱。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宜春公安机关紧盯各入宜主要通道,设置启动治安卡点21个,针对夜间通行的可疑运输车辆,采取逢车必查、后备箱必检的工作措施,严防非法运输车辆和“带病”车辆上路通行,依法严查无证运输、厢式货车等非法运输及夹带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政案件1起,行政拘留1人,查获烟花爆竹179箱。
上饶公安机关通过开展重点部位集中清查、重点场所逐一排查、重点人员上门访查、举报线索深挖彻查、主要通道设卡盘查的“五查”并举工作措施,一体推进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双月”行动,共查缴烟花爆竹2680件,办理行政案件3起,行政处罚2人。
吉安公安机关落实公安机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11月11日,吉安县公安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花炮公司对前期行动中收缴的1678箱爆竹和1704件烟花进行了集中销毁。
抚州市公安局对“双月”行动进行专题部署,全市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结合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要求,广泛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使用沿街LED显示屏及新媒体平台等方式,开展多维度宣传发动。
赣江新区公安局坚持以集中清查为工作重点,联合有关部门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全面开展网格化排查清查,对高速国道设卡防控;坚持宣防管控相结合,广泛张贴公告、电子屏滚动播放警示标语;组织民辅警“进社区、进企业、进厂房、进场所、进校园”开展“五进”宣传工作,营造群众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确保新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来源:厅治安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