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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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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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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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的表现形式、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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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诊所一般设在临时租借的场所,没有规范的机构名称,挂牌或不挂牌行医。诊所内设施简陋,有的混杂在生活区(厨房、卧室等),环境恶劣。且多将药品放在“诊所”外的其他地点为,躲避査处。
2)在早市、集贸市场等人流、物流集散地,摆摊设点、看病、拔牙镶牙等。
3)没有任何的医学常识和急救设施到患者家中接生的行为。
4)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如给病人看病打针、输液、抽血化验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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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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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误诊断加重患者病情;
2)消毒不规范造成感染;
3)滥用抗生素产生耐药性和副作用;
4)使用假劣医疗器械和药品;
5)不规范处理医疗废物造成污染和危害;
6)受害者维权困难。
二、非法采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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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采集、供应血液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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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血的表现形式、特征:
1)单采血浆站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原料血浆;
2)无偿献血中的冒名顶替;
3)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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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血的危害
1)感染经血液传播的传染病,如艾滋、乙肝、丙肝等;
2)对供血者超量、频发采血导致造血功能障碍或其他组织器官功能损伤。
三、非法行医和非法采血主要工作内容
1、及时掌握协管范内的医疗机构、非法行医等基本情况,建立基本资料。
2、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法律宜传工作,做好辖区内出租户的行政指导工作。
3、实施经常性巡查,对巡查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及时上报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的查处工作。
4、对查处过的非法行医在一一周内进行先行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上报信息。
5、完成辖区卫生局和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作任务。
信息上报与协查
信息上报
根据卫生监督机构通报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对查处效果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告辖区卫生监督机构。
协管员发现或者收集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违法行为信息,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做好登记记录。
登记内容包括: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地点、行医时间和特点、诊疗行为、诊疗标识、报告时间、接报人、卫生监督机构查处居的通报信息、定期随访监测反馈信息等。
报告内容: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时间、地点和行医人员数量等信息。
现场协查
1、参与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的监督检査方案制定。
2、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的现场监督检查,对查处的医疗器械、药品等物品的保存;对不子配合或拒绝签字的非法行医、非法果供血者,协管员作为旁证人对现场检查情况子以证明。
3、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巡访就医患者。
4、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的违法行为查处后的文书送达,对不子配合或拒绝篇字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者,协管员作为旁证人对送达情况子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