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治部)、教育局(社管局):
现将《安顺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人社、教育部门根据实施细则依照执行。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顺市教育局
2024年7月29日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科0851-33281870;市教育局人事科0851-33223428)
安顺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实施细则
(试行)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67号,以下简称67号文)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遵照评审条件相应条款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为《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配套性文件。职称申报评审时,申报人应以67号文为主,《细则》为辅,结合申报人实际情况申报相应职称。67号文和《细则》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基本条件
第一条 对于基本条件中关于贵州省基层服务相关要求,评审委员会根据基层服务区域、服务时间、服务形式等内容予以认定。
(一)基层服务区域
按照省委文件要求,省、市(州)级机构教师须到县级机构开展服务,县级机构教师须到乡(镇)级机构开展服务。
(二)基层服务时间
1.按学年、学时进行计算。1学年即为连续服务1年;间断开展服务的,达2学年计为累计服务1年;不定期开展的服务,可按半天计4学时,1天最多不超过8学时的方式计算。
累计服务1年的最低学时为80学时,基层服务时间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2.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以来,市及所在地教师须到县级及以下(县级城镇学校教师须到乡镇及以下)学校连续任教1年或累计任教2年以上。
申报一级教师职务,申报前,市及所在地教师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累计服务1年以上,县级城镇学校教师须到乡镇累计服务满1年以上。
县级以上的城镇学校教师到同级薄弱学校开展服务,可视为基层服务。
市、县(区)及所在地城镇薄弱学校仅接受支教帮扶,教师申报职称按行政属地划分和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三)基层服务形式
凡符合以下情况的均可认定为基层服务:一是经主管部门选派参加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驻村工作;二是受有关行政职能部门邀请,开展文化宣传、政策宣讲、艺术下乡等工作;三是经同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选派开展的支援教学工作;四是经同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以帮扶、结对等方式,到符合基层服务要求的区域,开展的学生教学、教师培训、专家讲座、教学研讨等工作;五是同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开展的教学视导、教育评估等具有专业性、指导性工作。
二、任职条件
第二条 申报人按照申报要求,提供相应《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初级、中级、高级)时,须经推荐单位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业绩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表(评分细则)》考核、确定。
第三条 明确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思政干部、共青团团干人员范围和任职时间;细化辅导学生社团或课外兴趣活动小组活动相关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思政干部、共青团团干,累计经历须3年以上,提供至少连续3年(获博士学位的为2年)的工作手册等材料;申报一级教师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思政干部、共青团团干,累计经历须1年以上,提供至少1年的工作手册等材料。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思政干部、共青团团干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任职证明。
申报高级教师主持辅导(申报一级教师参与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或课外兴趣活动(或申报高级教师承担1门校本选修课)。重视过程辅导,强化管理考核,确保辅导质量和效果,每个社团或课外兴趣活动辅导次数不少于6次。
第四条 校本教研指立足于本学校(单位)、本教学岗位,开展的教学研究活动。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电教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机构,即指在本单位开展的教学研究活动。
申报高级教师主持完成2项(申报一级教师参与完成1项)校(园)本教研任务。重视教研过程,严格教研程序,注重教研质量,每项任务教研次数不少于6次。
第五条 示范课、观摩课、半日展示活动、专题讲座、组织教师培训、信息化教学,须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安排的文件或批复(校级的示范课、半日活动展示、信息化教学活动由推荐单位出具文件依据或方案)。
专题讲座的内容须为教育教学类,时长不少于90分钟。
第六条 关于循环教学的要求,由各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确定本校循环教学方式,提出循环教学目标和要求。申报职称时,评审委员会依据申报人任教课程表、教学通知书等信息,予以评判。
第七条 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或新任教师,包括学科教学指导或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指导及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培养指导。重视指导过程,严格过程管理,注重培养效果,每位教师的指导、培养次数不少于6次。
因工作需要,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备案,可以指导、培养其他学校的学科教师、学生管理工作者及行政管理人员。
三、业绩成果(条件)
第八条 市及所在地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参与40分钟以上的线上教学比赛、幼儿教师的玩教具评比,按2次同级别但不同类别获奖折算为1次同级教学技能比赛获奖或获省级一等奖以上;或参与非完整的不足40分钟教学技能比赛,如微课、实验操作、说课、教学设计、课件制作、教学案例、命题能力、中小学教具制作等,具有促进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的赛事,按3次同级别但不同类的获奖折算为1次同级教学技能比赛获奖。
县、乡(镇)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获优秀教学成果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或参与40分钟以上的线上教学比赛、幼儿教师的玩教具评比,按2次同级别但不同类别获奖折算为1次同级教学技能比赛获奖或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参与非完整的不足40分钟教学技能比赛,如微课、实验操作、说课、教学设计、课件制作、教学案例、命题能力、中小学教具制作等,具有促进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的赛事,按3次同级别但不同类的获奖折算为1次同级教学技能比赛获奖。
市及所在地教师申报一级教师,参与40分钟以上的线上教学比赛、幼儿教师的玩教具评比,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视为1次同级教学技能比赛获奖;或参与非完整的不足40分钟教学技能比赛,如微课、实验操作、说课、教学设计、课件制作、教学案例、命题能力、班主任基本功、三字一画(话)、团务技能、中小学教具制作等,具有促进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的赛事,按2次同级别的获奖折算为1次同级教学技能比赛获奖。
县、乡(镇)教师申报一级教师,参与40分钟以上的线上教学比赛、幼儿教师的玩教具评比,按提高1个获奖等级视为1次同级别教学技能比赛获奖;或参与非完整的不足40分钟教学技能比赛,如微课、实验操作、说课、教学设计、课件制作、教学案例、命题能力、班主任基本功、三字一画(话)、团务技能、中小学教具制作等,具有促进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的赛事,按2次同级别的获奖折算为1次同级教学技能比赛获奖。
第九条 关于获奖级别认定,按照“层层赛”的方式,逐级组织评选推荐的比赛,同一项目不同等级获奖的,以最高级别获奖予以认定。
第十条 关于表彰规定,严格按照《贵州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其中,省级表彰严格按《贵州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认定,市(州)级及以下级别表彰按各地报经省政府批准的项目认定。
“表扬”指与教育教学相关,且非单项或专项,面向本区域教育系统开展的表扬。
“获奖”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其他部门组织评选的奖项。
第十一条 市级党委、政府的表扬视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表扬,县(区)党委、政府的表扬视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表扬。
市及所在地教师申报一级、县(乡)镇教师申报高级,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扬2次以上,视为满足业绩条件(成果)第2款条件。
第十二条 67号文中第十二条业绩条件第6款“在乡镇以下学校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的要求,是指申报人在申报职称时仍在乡镇以下学校从教。曾经在乡镇以下学校从教15年,但申报相应职称时已离开乡镇以下学校的,不符合此条件要求。
第十三条 提供论文作为申报条件的,须符合评审文件中对论文的要求且与申报专业相关。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奖是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及其教育管理方面的论文评奖;申报职称时须提供获奖文件及证书。获奖论文不包括调研报告、教师培训的作业论文及教师参与的各类征文。
第十四条 教师在课程、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课程教材资源或教育教学成果得到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获奖或认定的(单项的网络讲座、结题课题不属于此范畴),并进行推广。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的推广方案、过程记录、推广的总结报告、推广效果评价材料。
幼儿教师开展的公开交流活动,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文件或批复。
特殊教育教师开展的公开交流活动或承担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内容须为残疾少年儿童教育教学类,时长不少于90分钟。
第十五条 67号文中第十二条业绩条件中第5条,第十四条业绩成果中第7条,对教学成效的要求:“取得一等奖”指申报人任教年级获当地政府或教育部门组织的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获奖,应为当地对各学校评价中最具权威性或最具分量的评比;“平均水平”、“名列前30%”指申报人在学校教学业绩评估的排名。
第十六条 67号文中第十二条业绩条件中第9款相关要求为:申报人提交个别化教案,提供与教案相匹配的教学实录视频,评委会单独组织评审专家对其教学实录视频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业绩成果中第5款相关要求为:申报人教学效果显著、特色鲜明,提交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或教案,提供与教学设计或教案相匹配的教学实录视频,评委会单独组织评审专家对其教学实录视频进行评审,现场答辩,申报人抽取其中1份教学设计或教案开展说课以及问答。
第十七条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比赛)获奖。以团队参赛的,1次比赛计1人次;同项比赛,指导多名学生个人赛获奖的,可累计人次;不同项比赛,指导同一名学生个人赛或同一团队比赛的,可累计人次。
指导教师排名认定,学生个人赛的指导教师必须为第一人;团队赛的指导教师,可根据赛事设置的要求,申报一级教师的,最多认定到第五人,申报高级教师的,最多认定到第三人。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其范围为教育部《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及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均须在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
四、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申报人对照评审条件,如实提供符合申报条件所需材料,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
各推荐单位成立教师职称推评委员会,对教师提供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出具申报人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需推荐单位提供的材料,要从严把关,对出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职称申报的指导工作,对须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材料或证明,要从严把关,对出具材料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
对申报材料中出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明确的业绩或新增的评比项目,本着促进工作和业内认可的原则,经安顺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后确认。
第二十条 本《细则》中,主持完成指主持人,主要参与完成指前3(含主持人),参与完成指前6(含主持人);67号文中已注明课题、教学成果排名的,以67号文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顺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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