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高级研修班
时间:10月25-27日 地点 :太原
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核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中、高级技能等级证书,证书无年审
线上考试:证书名额有限
联系:靳艳云 15340187079同微信
一、排污许可管理情况
1、是否有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信息是否齐全;
2、是否在有效期内,如届满是否于有效期届满 60 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当前是否已延续;
3、是否存在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情形,自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是否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当前是否已变更;
4、环评审批(备案)材料是否齐全;
5、是否存在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等情形;
6、是否存在降低管理等级的情形;
7、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否有排污登记表,登记表中信息是否齐全;填报信息发生变动时,是否自发生变动之日起 20 日内进行变更填报。
8、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情况。
二、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情况。
1、现有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的类型、数量、性能和生产、污染治理工艺,是否与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一致,是否符合要求;
2、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有运行记录,是否存在停运或者不正常运行情况,是否按规程操作。
三、排放口建设情况
1、污染物排放口建设是否规范,是否设置标志牌;
2、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是否与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规定相符;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是否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
四、污染物排放情况
1、排污口(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方式等是否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要求;
2、是否有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偷排行为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3、采用的污染防治技术能否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
4、特殊时段是否明确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企业是否按要求停止或限制排放污染物;
5、是否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五、自行监测情况
1、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2、原始监测记录是否保存,是否满足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的要求;
3、是否存在篡改、伪造自行监测数据的行为。如有必要,可由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现场采样或者监测。
4、对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还应检查自动监控系统情况。
5、是否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6、是否出现过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情况,是否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
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情况
1、是否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
2、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3、是否按照不少于 5 年的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记录;
4、出现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时,是否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后果,是否如实进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说明原因,是否将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计入污染物排放量。
七、执行报告及信息公开情况
1、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是否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是否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
3、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信息应当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其中,水污染物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还应当包括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
八、环境风险防控情况
1、是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风险评价有关要求;
2、是否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
3、是否每年组织预案培训及应急演练;
4、是否储备必要应急物资。
免责声明:所载内容、图片来源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一、排污许可管理情况
1、是否有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信息是否齐全;
2、是否在有效期内,如届满是否于有效期届满 60 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当前是否已延续;
3、是否存在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情形,自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是否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当前是否已变更;
4、环评审批(备案)材料是否齐全;
5、是否存在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等情形;
6、是否存在降低管理等级的情形;
7、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否有排污登记表,登记表中信息是否齐全;填报信息发生变动时,是否自发生变动之日起 20 日内进行变更填报。
8、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情况。
二、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情况。
1、现有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的类型、数量、性能和生产、污染治理工艺,是否与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一致,是否符合要求;
2、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有运行记录,是否存在停运或者不正常运行情况,是否按规程操作。
三、排放口建设情况
1、污染物排放口建设是否规范,是否设置标志牌;
2、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是否与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规定相符;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是否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
四、污染物排放情况
1、排污口(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方式等是否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要求;
2、是否有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偷排行为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3、采用的污染防治技术能否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
4、特殊时段是否明确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企业是否按要求停止或限制排放污染物;
5、是否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五、自行监测情况
1、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2、原始监测记录是否保存,是否满足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的要求;
3、是否存在篡改、伪造自行监测数据的行为。如有必要,可由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现场采样或者监测。
4、对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还应检查自动监控系统情况。
5、是否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6、是否出现过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情况,是否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
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情况
1、是否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
2、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3、是否按照不少于 5 年的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记录;
4、出现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时,是否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后果,是否如实进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说明原因,是否将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计入污染物排放量。
七、执行报告及信息公开情况
1、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是否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是否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
3、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信息应当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其中,水污染物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还应当包括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
八、环境风险防控情况
1、是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风险评价有关要求;
2、是否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
3、是否每年组织预案培训及应急演练;
4、是否储备必要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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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一
时间与地点
二
课程内容
国家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动态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
固体废物全过程风险防范与规范化环境管理要点
三
授课对象
授课对象包含但不限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等)、污泥、新兴固体废物(废旧动力电池、风电叶片、光伏组件等)、生活垃圾、报废汽车拆解、替代燃料等监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从业人员,以及企业安全环保管理人员。
四
课程特色
五
收费标准
六
增值服务
联系方式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分会 培训部
联系人:靳艳云18311153598(同微信)
15340187079
邮箱: 760247380@qq.com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终于来了!还有一些小伙伴总是不清楚这个证书的重要性!2020年开始,《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开始转为上机考试,今年的鉴定数量可预估会明显少于往年。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这个证书含金量比其他同类的证书要高出很多!属于证书届的扛把子选手,是固废、危废从业人员必要的能力提升培训和必备的证书。
考证对象
固体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从业人员,以及企业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包括以下从业人员:
(1)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和运输;
(2)危险废物经利用处置,及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以及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
(3)医疗废物运输和处置;
(4)生活垃圾分类、焚烧、填埋;
(5)汽车拆解、电子废物拆解,以及再生资源回收;
(6)新兴固废处理;
(7)污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8)固体废物监管;
(9)尾矿、赤泥、钢铁渣、有色金属渣、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等处理;
(10)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安环人员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等2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rcrs_4225/jnrc/202112/t20211227_431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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