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2024)皖 1522 执 2549 号
被执行人:张程军
出生日期:1989年12月26日
户籍地:安徽省霍邱县范桥镇刘庙村高楼组
身份证号码:342423198912265670
执行案号:(2024)皖1522执2549号
执行标的:55700元
举报电话:0564-6648110
联系人:刘法官
悬赏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时止
悬赏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本院控制的,奖励人民币500元;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掌握的除外)真实有效使得案件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霍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来源:霍邱法院
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
是平时生活中
经常用到的东西
不法分子借用他人的
银行卡转账
用他人的手机卡实施犯罪
并以此逃脱罪责
在日常生活中
一定要保管好
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物品
不要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使用
一旦这些出借出售的
银行卡、手机卡被用于犯罪
那么出借人、出售人
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甚至锒铛入狱
警示案例
孟集镇桥塘村居民赵某,因非法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用于接受涉诈资金,涉嫌犯罪,被河南警方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下一步将面临刑事审判;同时并处以5年内限制开办新卡、停止非柜面业务等信用联合惩戒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来源:反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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