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根据省人社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发〔2023〕9号)要求,现将见习单位招募的岗位信息发布如下: 01
见习对象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含24周岁)失业青年
02
见习期限
3-12个月,见习期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03
见习待遇
见习单位每月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04
报名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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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对象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含24周岁)失业青年
02
见习期限
3-12个月,见习期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03
见习待遇
见习单位每月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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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嘉懿 龚静怡
审核:晏 华 余 琳
签发:王飞荣 宋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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