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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住建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度新乡市装饰装修及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4〕40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商运〔2024〕39号)要求,支持家装改造消费,对旧房进行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材料和物品给予补贴,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改造、装修或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面层装饰、门类、窗类、管线类、五金电器、吊顶类、窗帘、灯具等享受本次补贴(《新乡市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内23类产品不再享受此补贴)。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单品补贴不超过1500元,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7500元。
(二)整房装修按产权人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总价款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其中家装物品及材料总购置价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60%,若未达到60%的,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
以上补贴政策,消费者择一选取。
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补贴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价格以线下销售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价格为准(电子发票)。
二、补贴政策期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受预算总额控制本次活动原则为“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消费者购置材料物品发票的开具时间应在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所购材料物品应于本细则印发之日后实施装修(安装)。
《2024年度新乡市装饰装修及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END
供稿:城乡建设(管理)局
编辑:李 瞳
责编:王 萌
审核:王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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